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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节 行军无诗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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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顿早餐吃得开怀无比,众人把碗底都给舔干净,连煮粥时烧糊的锅底也不放过。

    接下来分发干粮就有点不够看了,虽说是一日三餐,但中餐没空烧饭的,下发麦饼带着充饥。

    古时候麦子品种不行,口感就就不用说了,而且烹饪方法也极为粗矿,直接麦粒煮熟,压出来的一种即食干粮,压根没有什么碾成粉,和面发酵再烘烤的过程,就是一个粗糙,吃起来刺喉。

    大头兵能吃上就不错了,战乱时期,很多人都吃了上顿没下顿的,至少军队还可以保证供应

    而发给孟之祥这些军官们的则是芝麻烧饼,放了芝麻香油,松软酥脆可口。

    军中分阶级,待遇不一样,促使军人们奋力杀敌,争先向上爬。

    对于军中吃饭吃粥用大米,干粮用麦粒,这是军供给什么,那就吃什么。

    现在的军供还行,一旦紧张时,那无法保证,比如孟之祥也可能吃不上烧饼了。

    话说回来,忠顺军的伙食一般,朝廷的禁军则吃得好,他们能吃到面粉做的面饼馒头等等,通过大规模普及碾压小麦获取面粉,士兵的军粮不再是那种粗糙的只为填饱的状态了,也终于有了点军粮的意思。

    各军各营吃过了早餐,即行开拨,数条长长的见不到尾巴的忠顺营队伍在往东北处前进,进入了光化军地界。

    宋乾德二年964于襄州阴城镇置光华军,属京西南路,置乾德县为军治,治所在现代湖北老河口市北。

    战斗的背景是金朝有如王小二过年,一年不如一年,去年是绍定五年1232年,金蒙两军来了个三峰山之战,这一仗打得很激烈,金军大部主力被蒙古军击溃,“将星”殒落如雨,大将张英、樊泽、张惠战死,名将完颜彝阵亡,金军的中流砥柱,著名的完颜陈和尚见到蒙古窝阔台汗后不愿归顺,也死了。

    倒是恒山公武仙逃生之后,又跑到了南阳属于河南山中收拢溃兵,竟然数月之间就得众数十万,声势复振。文網

    而金朝皇帝金哀宗认为汴京残破不堪,于绍定六年1233年迁都归德府河南商丘,又迁到蔡州河南汝南。他为做坚守之计,便下诏命武仙勤王。

    武仙则以蔡州难守,就想夺取南宋的四川作为落脚之处;如果夺取不了,就改夺进军路上的宋军粮饷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,武仙的想法不错的,四川是天府之国,当年刘备以区区一川之力,力拒中原大军,武仙很清楚三国历史,就想夺取四川,或可支撑得更长久一些。

    他率大军向着光化军进军,想要夺取进川要道,只要被他攻下光化军,拿下重镇襄樊,度过汉水,再夺取房县、竹山,就可以摸到四川的边境巫山和巫溪了

    南宋朝廷自然不能容他,但朝廷嫡系禁军不能抵挡武仙的大军,于是忠顺军被派遣上战场。

    忠顺军步兵、马军上万人和同样数目甚至更多的支前民夫大队人马浩浩荡荡,直趋光化军。

    其实他们与金军早几天前就骑兵接战了,比如孟之祥就已经打过了仗,如今两边大军都往光化军的乾德而去,准备把那里变成绞肉机

    孟之祥也夹杂在忠顺军的大队中,在一个高处,他端详了一下已军,看到了步兵与马军比例为一比十,并且马军中大多数人都暂时变成步兵,下马行军

    嘿嘿,宋军乏马,南宋战马缺乏更甚于北宋,当年大将刘光世军五万二千余人,才得三千多匹战马,这比例比起忠顺军还差

    岳军家的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”的背后,是岳飞击败了附属金朝的伪齐政权,得马一万五千匹,组成骑兵一出动,岳家军的战斗力冠于其余诸军。

    这也是孟之祥佩服孟珙的一个原因:孟珙经营有术

    绍定元年年,孟珙于枣阳城西“至军西十八里”创修平虏堰,“由八叠河经渐水侧,水跨九阜,建通天槽八十有三丈”,可溉田十万顷,确立十庄三辖,由忠顺军与民户分屯,当年收获粮食十五万石;同时命忠顺军每家养马,官府供应饲料和粮食,于是粮丰马增。

    可还是乏马,宋军作战都以步兵为主力,马军的作用是侦察敌情、袭扰敌军后方、压制敌军斥侯以及战胜时扩大战果,避免用马军与敌军马军决战,当然在需要的时候,孟珙也会毫不犹豫地投入马军作战。

    不停地作战,忠顺军的人员、马匹死伤不少,但依旧保有骑兵的战斗力,换作其他的宋军部队,早被打残了,马军变步兵了。

    话说回头,忠顺军骑兵大队也只能一人一马,远程行军,怕马乏力,唯有下马走路,让马轻装上阵,当遇到敌人时,再翻身上马作战。

    太阳高高照耀着,军旗招展,长矛尖在阳光下闪闪发亮。

    行军绝不是充满诗意的,阳光热辣辣地照下来,忠顺军官兵们一个个汗流如雨,衣裤都湿透了,象刚从水里捞出来一样。

    大军行动,尘埃高扬,落在他们的身上头上,汗水流淌,左一道右一道地流成沟,勾勒成大花脸西瓜皮似地。

    长途行军,官兵们又渴又累,但还是保持着严整的队形,只有脚步声踢踏作响,没有人大声说话,不敢开口,避免灰尘入嘴。

    这样的狼狈境地,步兵们看到孟之祥,都羡慕得不得了。

    孟之祥依旧一身光鲜,他没出多少汗,又穿着斗蓬,头顶帽子、脸上蒙布,自然少惹尘埃。

    他骑在马上,他带有两匹马,除了花斑马,还有一匹枣红马,这匹马跑得慢,但持久力强,与花斑马轮换,别人两条腿走路,孟之祥是四条腿行军。

    军中的等级无所不在,象他这种军使以上的骑兵军官,都有二匹马的待遇。

    换作是朝廷正规军也做不到这一点,宋军乏马,现在通过与北边的非正常贸易买马,贵且少,又或者从云贵那边的茶马小道换马,也好不了多少。

    孟之祥这都人马,只有他与孟之璋能骑二匹马,孟之璋活泼,不时在前在后的,扯上两嗓子,给官兵们鼓鼓劲儿。

    比如“小子们,加油啊”“杀死金狗,人人来吃羊肉”“我军必胜”

    但士兵们闷头赶路,呆滞着眼看着这位马上不用流汗的家伙,孟之璋的水平有限,说的话干巴巴的,起不到什么作用。

    这让孟之祥想到了孟家军乃至于南宋诸军的一个缺陷,得有文工团啊

    文工团来吹拉弹唱,能起到活跃气氛,增进士气的作用。

    不过,古今的思维不同,文工团成员在民间属于“伶人”,名声并不太好,军队里带伶人,是严禁的,若孟之祥敢在队伍中夹带伶人,只怕脑袋有机会搬个家

    孟之祥想了想,默默地回想了一下,妥了之后,唱起了岳王爷的满江红

    “沈兄”

    “嗯”

    沈长青走在路上,有遇到相熟的人,彼此都会打个招呼,或是点头。

    但不管是谁。

    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,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。

    对此。

    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。

    因为这里是镇魔司,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,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,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。

    可以说。

    镇魔司中,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。

    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,那么对很多事情,都会变得淡漠。

    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沈长青有些不适应,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
    镇魔司很大。

    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,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,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。

    沈长青属于后者。

    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,一为镇守使,一为除魔使。

    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,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,

    然后一步步晋升,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。

    沈长青的前身,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,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。

    拥有前身的记忆。

    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,也是非常的熟悉。

    没有用太长时间,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。

    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,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,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,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。

    此时阁楼大门敞开,偶尔有人进出。

    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,就跨步走了进去。

    进入阁楼。

    环境便是徒然一变。

    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,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,但又很快舒展。

    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,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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